为了规范四川省建造师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活动。
建造师注册
注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4)符合规定的注册条件,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要求。
注册程序
(1)个人申请:建造师应当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审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与决定:审核通过的建造师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4)注册证书颁发:注册成功的建造师颁发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
执业范围
建造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测等。
执业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业道德;
(2)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2)检查建造师是否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评估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情况;
(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为提高建造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其参加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工程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
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线上线下培训课程; (2)参加行业学术交流活动; (3)自学并参加测试。
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
(1)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建造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企业优先聘用取得一定成就的建造师。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造师,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注册证书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建造师,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限制其承接工程规模,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将暂停其执业资格,直至完成相应继续教育,若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注册,若再次申请注册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鼓励社会各界对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共同维护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秩序,对于举报属实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涉及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造师,应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若在这些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为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成立四川省建造师协会等行业组织,这些组织可以开展行业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提高建造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这些组织也可以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促进四川省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办法旨在规范四川省建造师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实施本办法,将促进四川省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行业的进步,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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